體格銳關心各位在職的女性同胞! :D | |||
勞委會表示,為因應女性勞工懷孕期間之安胎休養需求,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業分別於99年5月及100年1月增列安胎休養請假規定,女性勞工享有安胎休養請假權利。 勞委會於9年5月4 日修正勞工請假規則,增訂經醫師診斷,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,其治療或休養期間可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(最長可達1年)之規定,雇 主違反前開規定者,依該法第79條規定,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 0萬元以下罰鍰。 委會勞保處長石發基表示,勞保條例第二十條修正後,婦女只要是加保期間懷孕,符合參加勞保滿二百八十天後分娩、或加保滿一百八十一天後早產,在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,因同一懷孕事故而生產者 ,都可申請生育給付。〔退保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,因你退保前已懷孕了,退保後又生產行為,你可領一個月生育給付,若不是,退保後才懷孕,雖也在一年內生產就不可領取〕。勞 保條例適用對象不限於遭到裁員等非自願性離職的懷孕婦女,也就是自願離職懷孕婦女也符合條件 。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修正條文第十五條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,應使其停止工作,給予產假八星期;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,應使其停止工作,給予產假四星期;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,應使其停止工作,給予產假 一星期;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,應使其停止工作,給予產假五日。 |
此外,100年1月5日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條及第21條亦參酌修正,除增訂安胎休養請假之規定外,並明定雇主不得拒絕,且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、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。勞
#陳情申訴 請至勞保局官網意見信箱services@ms.bli.gov.tw
#事業單位如有違法之情事,勞工亦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申訴專線(0800-085151),將立即依法查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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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,依相關法令之規定。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,其治療、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 薪資計算,依相關法令之規定。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,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三日。陪產假期間工資照給。
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,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;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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欠費職業工會名單http://www.bli.gov.tw/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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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僱者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規定提出育嬰留職停薪申請時,依同法第21條規定,雇主不得拒絕且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、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。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復職時,不得拒絕受僱者復職,且不得降低其原有勞動條件。雇主如有違反上開規定之情事,依該法第38條規定,處新臺幣1萬元以 上10萬元以下罰鍰。 另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已有明定,雇主不得以勞工懷孕為解僱、資遣之理由,雇主如有違反上開規定之情事,依該法第38條之1規定,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。 至有關勞動基準法對 懷孕受僱者之保障,依勞動基準法第 51 條規定,女工在妊娠期間,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,得申請改調,雇主 不得拒絕,並不得減少其工資。雇主若有違反,依同法第78條規定 ,科3萬元以下罰金。勞委會呼籲,性別工作平等法育嬰留職停薪的目的在於保障受僱者之工作權,其得以同時兼顧工作與家庭的責任。事業單位提供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不會增加額外的費用負擔,且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6條第2項規定,政府補助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由雇主負擔之 社會保險費。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6 條 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,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,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,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,但不得逾二年。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,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,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。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,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,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,免予繳納;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,得遞延三年繳納。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,另以法律定之。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 第 21 條 受僱者依前七條之規定為請求時,雇主不得拒絕。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,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、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。 第 11 條 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、資遣、離職及解僱,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 差別待遇。工作規則、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,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 、懷孕、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,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;亦不得以其為 解僱之理由。違反前二項規定者,其規定或約定無效;勞動契約之終 止不生效力。 第 38-1 條 雇主違反第七條至第十條、第十一條第一項、第二項或第十三條第一 項後段、第二項規定者,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。 |
為積極協助事業單位即時補充員工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所 需人力,勞委會職訓局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已建立專業人力資料庫 ,同時於全國就業e網中開闢「短期人力」專區,提供短期人才查詢 服務。 業務單位:條件處 主管姓名:孫碧霞 電話:02-85902720 跟公司辦留停 所需檢附的文件 向勞保局申請 育嬰留停津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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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 料 來 源 |
- 不論參加國保的期間有多久,只要在加保期間生產都可以領取生育給付唷!
- 國民年金生育給付是在100年7月1日開始施行
只要是在國保加保期間分娩或早產的媽咪
就可以向勞保局請領國民年金的生育給付(單胞胎17,280元;雙胞胎加倍) - 因懷孕辭掉工作以後~還是一樣擁有勞保生育給付的申請資格~
以上資料來源為:勞工保險局臉書專頁,網址:http://www.facebook.com/ImLabor?fref=ts